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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教师参与实验平台仪器新功能开发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1-07

为进一步发挥实验仪器效益,鼓励实验室教师参与实验平台仪器功能开发,特制定以下细则:

1.开发人员条件

(1)仅限于实验室在职教师;

(2)熟悉该仪器的原理,了解仪器构造;

(3)熟练规范的进行仪器常规操作和基本维护;

(4)有此类仪器的实际应用经历(在硕博阶段或工作中)。

2.开发内容(检测指标):具有较广泛的应用范围或较强的针对性。

3.申请程序

(1)申请: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开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原理和依据、所需的条件、检测的操作流程以及预期成果。(要求附相关的支撑材料)。

(2)论证:办公室在10天内请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进行开发方向的可行性论证,给予答复。

(3)签约:论证通过后,开发人员与实验中心签订开发协议。

4.开发时间:一般为8周(扣除仪器正常使用时间)。

5.开发成果:提交书面的操作手册(包括原理、应用范围、检测范围、所需材料、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测步骤、数据分析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6.开发人员管理:开发人员应遵守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服从主管该仪器实验室人员的安排;自备开发所需耗材;及时报备仪器出现的问题(若明确仪器故障的原因由使用不当引起,则由开发人员承担修理费用);开发人员保证该仪器的实验室主管人员掌握此项功能的操作和检测。

7.开发人员享受的待遇

(1)可优先使用该仪器;

(2)按每开发一项新功能核减开发人员本年度在实验中心的检测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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