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药品须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购置;
2. 购置危险化学药品的教师对购置、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负责,严格履行责任状的要求;
3. 危险化学药品须保存在配置双锁药品柜中,实验室配置保管人负责领用和回收,按要求填写领用记录本(注明药品名称、用途、用量、使用时间),若一次未用完药品,须及时将剩余的药品再次计量后交予保管人送回药品柜保存,若无法收回,则必须有保管人在场,共同销毁;严禁随意抛弃或带出实验室;
4. 危险品化学的责任人应每月清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若发现药品异常,应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并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