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行管理  管理条例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5-08-23

河海大学浅水湖泊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学术活动是实验室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2. 实验室学术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特邀专题报告;


(2)邀请学术报告;


(3)开放课题;


(4)室内学术交流。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3. 学术报告由报告邀请人、组织者、执行人和秘书共同组织完成。一个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时间,然后由执行人具体执行,通知秘书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及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四、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4. 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


(1)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接待要求。如若宴请,请填写来访登记表和借款单(邀请规格参照室里有关规定)。


5. 组织者的基本职责


(1)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安排报告主持人。


6. 执行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


(2)保存一份报告布告;


(3)负责签到,为报告人送上茶水;


(4)报告结束后,还回报告设备,关闭空调器,锁门;


(5)发放讲课费(视需要)。


7. 秘书的基本职责是:


(1)打印报告布告存档,复印报告布告,分别张贴于校正门、研究生新楼、研究生公寓一楼、水利馆四楼;


(2)预定工作餐或领支票;


(3)夏季报告一小时前打开房门和空调器,冬季提前半小时打开房门;


(4)准备报告设备(投影机、投影仪、教鞭等);


(5)准备开水、茶叶、水杯。


实验室概况   |   研究队伍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合作交流   |   开放基金    |   科研资源   |   运行管理
CopyRight © 河海大学浅水湖泊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联系我们
025-8378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