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浅水湖泊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学术活动是实验室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2. 实验室学术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特邀专题报告;
(2)邀请学术报告;
(3)开放课题;
(4)室内学术交流。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3. 学术报告由报告邀请人、组织者、执行人和秘书共同组织完成。一个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时间,然后由执行人具体执行,通知秘书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及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四、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4. 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
(1)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接待要求。如若宴请,请填写来访登记表和借款单(邀请规格参照室里有关规定)。
5. 组织者的基本职责
(1)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安排报告主持人。
6. 执行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
(2)保存一份报告布告;
(3)负责签到,为报告人送上茶水;
(4)报告结束后,还回报告设备,关闭空调器,锁门;
(5)发放讲课费(视需要)。
7. 秘书的基本职责是:
(1)打印报告布告存档,复印报告布告,分别张贴于校正门、研究生新楼、研究生公寓一楼、水利馆四楼;
(2)预定工作餐或领支票;
(3)夏季报告一小时前打开房门和空调器,冬季提前半小时打开房门;
(4)准备报告设备(投影机、投影仪、教鞭等);
(5)准备开水、茶叶、水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