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运行管理  管理条例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8-23

河海大学浅水湖泊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实验室主任要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3.仪器、设备、家具要摆放整齐,仪器、设备、桌面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


4.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卫生、安全的定期检查,切实做好实验事用水、用电、仪器设备及房屋设施的安全工作。


5.对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应随领随用,不得贪图方便,过量积压。实验结束后应按正确的方法及时处理。


6.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注意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切断水源和气源。


7.一旦发生案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侦破。发生火请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实验室概况   |   研究队伍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合作交流   |   开放基金    |   科研资源   |   运行管理
CopyRight © 河海大学浅水湖泊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联系我们
025-8378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