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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行政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5-08-23

河海大学浅水湖泊综合治理与资源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行政管理条例


一、总则


1. 行政和秘书工作对实验室的整个科研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秘书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为他们分忧。为了保证实验室行政秘书工作全力、高效运转,进一步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室的正常运转,增强服务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二、义务和职责


2. 行政主管(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1)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负责上级部门、研究所各项工作的落实;


(2)总体负责科研环境的维护,设备的更新、引进,提供良好办公条件;


(3)筹办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他会议和活动;


(4)科研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外事活动接待和安排。


3.行政助理(实验室专职秘书)


(1)科研档案的整理、归类、管理、数据积累,填报业务报表;


(2)起草各类通知、年终总结和规章制度和各种措施的落实;


(3)开放课题、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


(4)编辑年报,技术报告的规划和出版;


(5)维护实验室共享打印机、复印机的正常运行;传真机、电话的管理与维护;


(6)按时每天收发信件、报纸;


(7)购置文具、器材等办公用品;


(8)客座人员的后勤保障,学术会议的会务工作;


(9)学术报告的准备工作(收集报告的基本情况,确定报告时间,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


4.人事秘书


(1)根据主任工作会议的决定,办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调配手续及有关联系洽谈等工作;


(2)协助领导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承担接收毕业生、调进人员有关工作;


(3)协助领导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鉴定、考核、考绩、晋升、奖励等工作。


5. 研究生秘书


(1)协助校研究生院和实验室领导做好研究生招生、管理、培养和分配等工作;


(2)做好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工作量核算及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


6. 科研秘书


(1)做好科研(含产业)项目的登记、分类及信息汇总,负责科研成果的登记、建档、统计工作;


(2)协助申报各种基金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及科技进步奖,做好登记、资料保存和统计工作;


(3)协助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报奖的有关工作等。


7.技术人员


(1)保证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完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2)应用软件的引进和开发;不断完善实验室资料银行;


(3)网络主页的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


(4)实验室各项学术活动的录影录像及提前准备学术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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